首页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奖惩 第三十四条 中央企业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相关部门或者个人在经营管理中存在违规行为,造成资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开展责任追究;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规定移交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