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十条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条 第二章 投资监管体系建设 第十条 国资委建立完善投资监管联动机制,发挥战略规划、法律合规、财务监督、产权管理、考核分配、资本运营、干部管理、外派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巡视等相关监管职能合力,实现对中央企业投资活动过程监管全覆盖,及时发现投资风险,减少投资损失。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