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对总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应当根据总会计师在企业中的职责权限,全面考核总会计师职责的履行情况,具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其他需考核的事项。
企业会计核算规范性、会计信息质量,以及企业财务预算、决算和财务动态编制工作质量情况;
企业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资金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
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情况;
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中的监督制衡情况,有无重大经营决策失误;
财务信息化建设情况;
其他需考核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