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履职评估 第二十九条 总会计师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围绕企业当年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资产质量、经营风险、内控机制等全面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对本人在其中发挥的监督制衡作用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