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 第二条 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是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分工负责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工作,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总会计师工作职责是指总会计师在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投融资、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兼并重组等重大财务事项监管工作中… 第五条 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和完善总会计师管理制度,明确总会计师的工作权限与责任,加强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