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煤矿和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电力、通讯、民航、水上运输、核工业等企业应当建设符合专业特点、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积极参加国家级和区域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