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企地衔接”的要求,建立“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开展应急管理常态工作。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