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全面履行以下应急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组织机构。

编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并持续改进。

督促所属企业主动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对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加强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平台建设。

做好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善后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舆情监测、信息披露、新闻危机处置。

积极参与社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