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章 中央企业应急管理办法(202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国资委主要从以下方面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国务院国资委根据情节轻重要求其改正或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国资委对突发事件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央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当年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支持。 第五十条 中央企业集团总部或其所属企业可以对突发事件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