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公益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核准制管理。职工工资总额主要与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情况的指标挂钩,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的指标。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公益性业务的质量和企业经济效益状况,结合收入分配现状、所处行业平均工资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