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准入资质管理,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禁止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第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