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央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