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得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