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五章 境外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境外投资事后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常态化审计,审计的重点包括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方向、资金使用、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