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境外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境外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项目阶段评价和过程问责制度,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开展评价,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对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全程追责,加强过程管控。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