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境外企业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境外企业管理 第十七条 境外企业应当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加强风险管理,对其运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