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中央企业在涉及境内外发行证券、上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过程中,要建立和完善商业秘密保密审查程序,规定相关部门、机构、人员的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