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二十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合规管理运行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将合规审查作为规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订、重大项目运营等经营管理行为的必经程序,及时对不合规的内容提出修改建议,未经合规审查不得实施。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