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 第三章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 第三章 第三章 合规管理重点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外部环境变化,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推进合规管理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第十三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领域的合规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环节的合规管理: 第十五条 加强对以下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 第十六条 强化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合规管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