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八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开展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