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信息化建设 第三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合规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投资、采购等其他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用共享。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