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七条 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