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五条 中央企业应当完善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机制,明确责任范围,细化问责标准,针对问题和线索及时开展调查,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违规人员责任。 中央企业应当建立所属单位经营管理和员工履职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将违规行为性质、发生次数、危害程度等作为考核评价、职级评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