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中央企业应当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当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开展后评估。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