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八条 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国资委将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目标和实施,纳入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内容。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