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第十一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