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十条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 第十条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企业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设立审计委员会的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