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企业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审议企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监督企业内部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

监督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有关意见;

监督企业社会中介审计等机构的聘用、更换和报酬支付;

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并接受有关方面的投诉;

其他重要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