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中央企业发行债券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国资委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引用法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