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项目资助的案件类型主要是:

民事案件。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

婚姻家庭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等。

抚养、赡养纠纷。

抚养费纠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扶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费纠纷、变更赡养关系纠纷等。

收养关系纠纷。

确认收养关系纠纷、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

继承纠纷。

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等。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纠纷。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大气污染侵权纠纷、水污染侵权纠纷、噪声污染侵权纠纷、放射性污染侵权纠纷等。

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

社会保险纠纷。

养老金纠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医疗费、医疗保险待遇纠纷、生育保险待遇纠纷、失业保险待遇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

消费者权益纠纷。

涉农纠纷。

因购买、使用种子、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而产生的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

刑事案件。

农民工、残疾人(盲、聋、哑除外)、老年人、妇女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案件。

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作为刑事被害人的刑事案件。

执行案件。

其他可以由本项目资助办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