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期间,省级扶贫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国务院扶贫办报送上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国务院扶贫办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省级扶贫、财政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