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扶贫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2008年11月4日印发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事业项目管理办法》(财农〔2008〕34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