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整村推进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条

第十条 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机构和人员经费;

各种奖金、津贴和社会福利、救济补助;

修建楼堂馆所;

购买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

其他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不相符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