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