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项目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