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第七条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 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 第三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