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试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监管暂行办法(2010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试点旅行社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