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中方投资人新增资本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中方增资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材料:
贷款书面申请报告;
国家有权部门批准合资、合作企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国家有权部门同意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的批复证明;
借款人同意用其自身综合效益还贷的承诺及贷款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贷款人需要的其他报表;
借款人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控股权证明或贷款人认可的增资后将获控股权的证明;
贷款人认可的借款人及其投资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一年以上的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测算报告;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