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2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依法依规协同配合做好辖内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切实承担监管责任,推动落实地方党委党的领导责任、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股东责任和属地金融风险处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