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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2018年) 五、

五、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开展上述经营管理活动应加强制度建设、系统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升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管理行应加强对该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其他分行的管理。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相关外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