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七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审查 第十七条 由下级机关受理、报上级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下级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及完整申请材料上报决定机关。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