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由下级机关受理、上级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受理申请书,简要说明申请事项。 前款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主送单位应当为决定机关。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