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6年) 三、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2006年) 三、 三、 理财产品(计划)的风险揭示应充分、清晰和准确。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以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并以通俗的语言和适当的举例对各种风险进行解释。 引用法条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5)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