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2003年) (二)

(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调动的离任稽核报告及有关任职材料,可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银监局、直属分局或银监分局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