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五、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2007年) 五、 五、 第五条修改为:“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需向金融机构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的,应当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