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7年) 十五、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07年) 十五、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金融机构内审部门要定期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损失继续扩大,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监管机构。” 十四、 目录 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