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2010年) 九、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决定(2010年) 九、 九、 第三十条修改为:“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外国银行分行等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参照本指引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八、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