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境内金融机构作为中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银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