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2004年) 第九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200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积极支持金融创新,促进金融发展。加强对创新产品监管的研究与合作。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