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现场检查包括全面检查、专项检查、后续检查、临时检查和稽核调查。

全面检查是在一定周期内对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的全面性检查,原则上每5年至少安排一次。

专项检查是对被查机构某些业务领域、区域进行的专门检查。

后续检查是对被查机构以往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

临时检查是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工作部署或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重大突发事件开展的检查。

稽核调查是采用现场检查方法对特定事项进行专门调查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