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现场检查暂行办法(201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开展相关调查时,调查人员可采取下列措施:

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资料;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